根据有关法律规定,经朝阳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,现对县人民检察院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法律职务人员公示如下:
刘海娟,女,1987年4月出生,汉族,中共党员,辽宁朝阳人,研究生学历,法律硕士。2015年11月参加工作,现任朝阳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四级法官助理,拟任朝阳县人民法院审判员。
牟金玉,男,1991年12月出生,汉族,中共党员,辽宁朝阳人,大学学历,法学学士。2015年8月参加工作,现任朝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四级法官助理,拟任朝阳县人民法院审判员。
本公告发布后,社会各界人士对以上人员如有不同意见,请于2025年6月29日17时前以书面形式向朝阳县人大常委会提出。提出问题要实事求是,报署真实姓名。为方便反映意见,县人大常委会在机关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设立接待室。
联系电话:8990868
2025年6月23日
来源:朝阳县新闻网
责任编辑:谢宜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