朝阳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
关于接受姚维东等辞去
朝阳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
2025年8月26日朝阳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通过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,依据本人申请,朝阳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决定,接受姚维东、宋立新、周志辉因工作变动辞去朝阳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;姚维东、宋立新的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职务,姚维东的科教文卫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、宋立新的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。
调整后的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数由原来的231人减少到228人;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数由原来的26人减少到24人。
来源:朝阳县新闻网
责任编辑:谢宜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