朝阳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
关于接受魏殿余等辞去
朝阳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
2025年12月23日朝阳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通过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,依据本人申请,朝阳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决定,接受王振良、魏殿余、姚振喆、赵阳、孙智慧、何国良、申宪青、张有才、薛银杰、王磊因工作变动辞去朝阳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。魏殿余、姚振喆、赵阳、孙智慧的朝阳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员职务,赵阳的人事选举委员会委员职务、孙智慧的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职务、薛银杰的监察司法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。
现予公告
2025年12月23日
来源:朝阳县新闻网
责任编辑:袁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