朝阳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
关于接受马亚东辞去朝阳县监察委员会
主任职务的决定
2025年12月23日朝阳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通过。
因工作变动,根据本人申请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,朝阳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决定接受:
马亚东辞去朝阳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,并报朝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。
来源:朝阳县新闻网
责任编辑:袁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