朝阳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
关于推选杨宝林同志代理朝阳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的决定
2026年5月25日朝阳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2次会议通过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》第五十五条规定,朝阳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2次会议决定:推选朝阳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宝林同志代理朝阳县
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,直至朝阳县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主任为止。
来源:朝阳县新闻网
责任编辑:袁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