朝阳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
关于接受王延丰辞去朝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
(2026年7月21日朝阳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
常务委员会第36次会议通过)
因工作变动,根据本人申请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》第三十二条的有关规定,朝阳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6次会议决定接受:
王延丰辞去朝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,并报朝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。
来源:朝阳县新闻网
责任编辑:袁璐